鱼饵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鱼饵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二次议价打了谁的脸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3 16:06:18 阅读: 来源:鱼饵厂家

网导读: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卫计委发布配送企业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3家药品批发企业中标六安市人民医院,共同……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卫计委发布配送企业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3家药品批发企业中标六安市人民医院,共同获得2.77亿元/年的药品市场份额。

3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此支付的代价是:按安徽省药品中标价让利23%+1.8亿元的无息保证金+6个月回款,按照银行年贷款利率6%来计算,1.8亿元的无息保证金和6个月的回款实际上相当于再让利1911万元,占2.77亿元采购额的7%。也就是说,3家药品批发企业以在省级中标价基础上让利30%为条件,换取了中标资格。

消息出来后,关于医院二次议价的争论再次甚嚣尘上。有舆论指出,二次议价不但违反有关政策,而且违法,打了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脸、打了法律的脸,助长了贪腐,损害了百姓的利益。

果真如此吗?

一、二次议价是否合法、是否合规、是否合理?

1、合法性分析二次议价是否违法?

业内所称的二次议价是指各个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确定的药品中标价基础上进行的砍价行为。

有人认为:《招标投标法》明确要保护依法实施的招投标所形成的结果;省级药品中标价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招标确定的(一次议价),在省级药品中标价基础上砍价(二次议价),就是公然破坏省级药品招标的结果,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这种观点,貌似正确,实则荒谬!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法,唯一的标尺是法律本身,而不是别的什么行为(很多行为本身就是扭曲的、违法的,如果以其为标尺,其结果必定荒谬无比)。

第一,已经实施十多年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次议价),只招不采,明显违法。

2013年两会期间,2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取消政府主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指出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明显违法,原文照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这说明招标人必须是付款者,且与招标项目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即谁付款,谁采购,谁就是招标人。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体实际上是各省的卫生行政部门,不是付款者和采购者,与药品招标项目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属于‘只招不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二次议价完全合乎《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从安徽省最近几期的二次议价(包括蚌埠、阜阳、六安)来看,交易的双方(买方是医疗机构,是真正的付款者;卖方是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标的物(具体到了药品的品类、规格、剂型和厂牌)、交易的条件(数量、价格和回款条件)都十分清楚,都在所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的标注,完全合乎《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真招标、实采购。

由此可见,二次议价不但不违法,而且是对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次议价)这一违法行为的纠错。以二次议价破坏了一次议价的结果为依据而将二次议价定性为违法行为,其逻辑就如同凶手砍伤了受害者→医生救治受害者,因为医生破坏了凶手的行凶结果,所以医生的救治行为是违法的一样荒谬可笑。

2、合规性分析二次议价是否合规?

从现有的政策文件看,不同部委对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的态度并不一致。

(1)明确支持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的文件

发改委牵头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指出: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2)对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态度不明确的文件

卫计委牵头、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则指出: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从前一句话看,二次议价是不允许的;从后一句话看,二次议价在试点城市是可以的。

(3)明确禁止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的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指出: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综上,对于卫计委的政策规定而言,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是不合规的。

3、合理性分析二次议价是否助长了贪腐,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2013年7月23日,央视以《漳州医院腐败,何以全线失守?》为题曝光了福建漳州医疗腐败案,全市73家公立医院100%涉案,药价的50%用于贿赂。该报道揭穿了一个公认的秘密:药企普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低价中标无回扣的药品完全被高价中标有回扣的药品所淘汰,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

这就是说,在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议价前,虚高药品中标价中的水分绝大部分被用于贿赂。二次议价后,实际供货价大幅下降,药价中用于贿赂的空间被挤掉了不少(例如安徽六安,至少挤掉了30%的水分)。贿赂的空间减少,医院的阳光收入增加,明明是遏制了贪腐,何来助长了贪腐一说?

二次议价有没有损害某些人的利益呢?有,但不是人民,而是人民的敌人。二次议价后,药品中标价中的虚高水分被医院合法挤掉后,回扣的空间大幅减少,那些靠提供回扣生存的医药代表(药虫子、药贩子、自然人)的收入自然会减少,部分人甚至会失业;那些靠走票偷税,洗出用于回扣现金的医药公司也会失去一大笔业务……

二、二次议价打了谁的脸?没打谁的脸?

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不但没有助长贪腐,反而遏制了贪腐,不但没有损害人民的利益,反而遏制了非法利益集团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完全合乎法律法规,根本就没有打法律的脸。但二次议价确实打了某些人的脸,简单罗列如下:

1、打了国家卫计委的脸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指出: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由此可见,各个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确实没有遵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用某些指责二次议价的专家话来说是公然无视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着着实实的打了国家卫计委的脸。

2、打了省级卫计委的脸

采购药品的市场主体是医疗机构,不是卫计委。因此医疗机构以什么价格采购药品,本来是各个医院院长的事而不是卫计委官员的事。但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相对于各个医院的分散采购而言,集中采购可以发挥采购量大的优势,迫使药厂降低供货价格。

一个地市级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量肯定要大于某一个医院的采购量,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价格肯定会比医院院长定的价格低,于是,2000年左右,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从院长们手上夺走了确定药品采购价的权力;同理,一个省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量比某一个地市的量更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药品采购价肯定要更低,于是2006年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手夺走了确定药品采购价的权力。

但各个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动辄30%的降价事实,狠狠的打了省级卫计委的脸,戳穿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上下联动、集中采购等鬼把戏为名,搞价格审批、权力寻租的阴谋,明白无误的昭示天下: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但未能降低药价,反而导致了药价虚高,是卫计委自我授权、权力设租的违法行为;禁止二次议价的目的就是掩盖罪恶,防止真相被揭穿,这是心虚的典型反映如果卫计委自己确定药品价格的过程和结果没有猫腻,干嘛担心别人议价呢?如果卫计委确定的药品价格没有水分,各个医疗机构通过二次议价挤出的30%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

3、打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脸

有很多药品生产企业都对二次议价持反对意见,特别是在医院销量很大的药厂。无论是在全国两会上,还是在每一轮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他们都通过各种渠道不遗余力的散布如下观点:经过多年的药品招标,药价已经见底了,成本上涨、药厂已经无利可图了、再降价,势必严重影响药物创新,甚至危及药品质量安全,如此等等。

各个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的降价效果达到30%的事实则证明:至少在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虚高严重有哪个药企会以低于成本价供货呢?显然,这一事实狠狠的打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脸。

4、打了某些官员的脸

有一些官员和学者也反对二次议价。其理由是,二次议价不但与零差率这个破除以药补医的政策相违背,而且加剧了公立医疗机构的逐利行为,与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背道而驰。

可是,各个医疗机构二次议价轻轻松松的实现了降价30%这一事实,证明了卫计委主导的以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目的的药品集中采购是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所确定的药品价格比医疗机构自主进行的分散采购所确定的药品价格要虚高一大截。

二次议价才是真正的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虽然动摇了药品采购的基础,可这有何不好呢?如果禁止二次议价,必然掩盖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的药价虚高至少30%的事实,为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利益集团提供保护伞,这虽然有利于维护卫计委的声誉和权威,可是这对国家、对百姓又有什么好处呢?卫计委禁止二次议价,究竟是在维护谁的利益呢?

所以,二次议价狠狠的打了某些官员的脸,让他们所有的狡辩在事实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三、被打脸者为何都不敢回击?

由此可将,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确实打了很多人的脸。但是奇怪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听到哪个地方的医疗机构因为二次议价而受到行政处罚,更不用说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所有的被打脸者都没有选择回击。原因何在?

1、作为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卫计委为何不敢处罚违规进行二次议价的下属医疗机构?

第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前面已经交代,无须赘述。

第二,卫计委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规定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

十八大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医疗机构作为药品的买方,药品供应企业作为药品的卖方,买卖双方根据法律和市场竞争的情况确定的成交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价格),天经地义。卫计委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只能按照自己确定的价格交易,这明显是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第三,卫计委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规定违反基本的市场规则。

一个省有成千上万家医疗机构,其药品采购规模有大有小,配送距离有远有近,回款条件有好有坏,市场信誉有高有低,根据成交条件的不同而进行议价是基本的市场规则。对采购量大、回款及时、配送成本低、市场信誉高的采购者,提供更多折扣或更低价格,不仅是采购者的利益诉求,也是供货商的正常竞争手段。卫计委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规定,要求全省一个价、同城同价违反基本的市场规则,就像规定胖子和瘦子、高个子和矮个子都穿一个尺码的衣服一样荒唐。

第四,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规定让卫计委系统的权力和利益分配失衡

在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由政府招标确定的情况下,主导药品招标的省级卫计委决定着5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万个药品品规的准入资格和价格,可以说是权力最大的行政审批机关。

因此,药品招标成为决定药企命运的生死大战,为了谋求高价中标,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成立专班,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拜倒在各省卫计委的衙门下。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额约为每年10000亿,药厂公关药品招标办的费用约占5%,即500亿,平均到31个省(市、自治区)为16亿元。如此巨大的一块肥肉,谁不艳羡?

第五,二次议价的显著效果证明禁止二次议价政策的荒谬性

政策好不好,实践说了算。

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大大降低了药品的实际供货价,不但没有助长贪腐,反而遏制了贪腐,不但没有损害人民的利益,反而遏制了非法利益集团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取得了如此显著的积极效果,反过来证明了禁止二次议价政策是何等的荒谬可笑。

2、作为供货方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何继续供货,而不是以拒绝供货来反击?

因为,二次议价不但没有损害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反而有利于制药企业的经营管理。

尽管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价虚高是一个事实,但我国有5000多家制药企业,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药厂根本就不可能获得暴利,药厂只能获得平均利润,根据国家的统计数据,我国制药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刚过6%,上市公司平均利润率也仅仅为10%。那么,药价中虚高的水分被谁拿去了呢?

据业内人士透露,医院畅销药品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制造商的成本和利润占25%,配送商的成本和利润占8%,公关招标办的费用占5%,公关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财务科长等)的费用占6%,给医生的回扣占40%,逃税洗钱的费用占12%,医药代表的提成占4%。

二次议价之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签订了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确保了药厂的销售量,药厂就不用贿赂医生和院长了回扣了,至少不用给那么多了,也不用走票洗钱了,基本不用雇佣医药代表了。虽然供货价格下降了30%甚至更多,但药厂的利益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可能增加,至少可以省去很多违法的经营活动,有利于药厂的经营管理。

3、高举公益性大旗、反对医院逐利的专家和学者缘何只能自拉自唱,应者寥寥?

因为他们无法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一样的人民币,凭什么说医院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拨款、从患者那里收取的钱就是公益性的,从供应商那里挤出来的钱就不是公益性的?

第二,医院通过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获得的利益就是逐利?医院向政府所要拨款就不是逐利?

第三,医院逐利就一定不好?如果不逐利,公立医院如何生存发展?如果医院不是通过过度治疗和过度用药来逐利,而是通过规范医疗、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逐利,这样的逐利,何罪之有?

第四,医院赚取药品购销差价是公开合法的以药补医(明补),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是隐性非法的以药补医(暗补)。二者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禁止明补,必然倒逼;放开明补,才能遏制暗补。明补与暗补,孰优孰劣?不辩自明。以零差率来禁止合法的明补,倒逼非法的暗补,道理何在呢?维护的是谁的利益呢?

第五,二次议价能够挤出如此巨大利润空间,不正说明零差率、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禁止二次议价这一政策组合问题十分严重吗?

如此清楚的事实,如此简单的道理,反对二次议价的人究竟是真的不明白,还是因为利益蒙住了眼睛而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不育检查多少钱

治疗遗尿症专科医院

梅州不育哪个医院好

台州治不孕不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