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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婚内夫妻借款-【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1:31:26 阅读: 来源:鱼饵厂家

借贷网讯 2011年,彭州男子吕某向女友曾某分别借款两万元和一万元,并打下欠条,其中注明:“我们是朋友关系,不管以后发生什么事,现金到时就归还,如果本人提出分手要加倍还款”。2011年7月,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吕某又向曾某借款5000元用作生活费,并出具借条一张。2013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合在法院调解离婚。之后,两人就是否应归还这三笔借款发生争议,并多次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无果。2014年5月14日,曾某将吕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吕某如数归还三笔借款35000元及借条中约定应加倍给付的30000元,合计65000元。

庭审中,被告吕某表示,在婚前,是按照原告的要求,才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被告提出分手加倍偿还借款,该约定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且被告从未向原告提出分手,反而是原告向被告提起离婚诉讼。而婚后,自己的工资卡一直由原告使用,原告已经从卡中支取了数倍于借款的金额,所以自己不需要再返还借款。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婚前两次向原告借款,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民间借贷,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在借款协议中作出“若本人提出分手,加倍偿还”的承诺,是以经济惩罚手段作为维系恋爱关系的限制,该承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偿还婚前两笔借款合计3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要求支付违反约定加倍给付3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婚内向原告借支5000元用作生活费,生活费的支出系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而原告以借款为由要求被告返还该部分款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夫妻间具有相互扶养法定义务的规定,法院依法认定其无效。被告不需要返还5000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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