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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婚前债务离婚就消失了吗-【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3:27:29 阅读: 来源:鱼饵厂家

借贷网讯 婚前的债务,离婚就消失了吗?赵某(男)与李某(女)于1998年相识。结婚前,赵某以手头紧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于1999年底出具了借条。2000年底,赵、李结婚。2004年2月,赵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同年6月,李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借款3万元。针对他们之间的债务是否成立问题,形成了不同的意见。

具体该案案情如下,赵某与李某结婚不产生债的混同,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李某的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中,确立了一条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则。

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该司法解释对保障我国婚姻家庭的稳定,增进夫妻感情和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都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在经过若干年后即可无条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悖于民法物权取得原理。2001年婚姻法修订时废除了这一司法解释,放弃了前述转化理念,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着重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使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固定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再次加以具体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亦否认了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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